據教育部網站消息,近日,教育部、中央編辦、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《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》,強調任何學校、學生及家長堅持自愿原則參加競賽活動,不得強迫、誘導任何學校、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;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。
《管理辦法》強調,任何學校、學生及家長堅持自愿原則參加競賽活動。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“八個不得”——
一是堅持公益,不得以營利為目的:
二是競賽各項工作不得進行委托、授權;
三是任何單位、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學生、學校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,做到“零收費”;
四是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、酒店、餐廳等配套服務;
五是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的培訓、游學、冬令營、夏令營等方式,變相收取費用;
六是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、書籍、輔助工具、器材、材料等商品;
七是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、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;
八是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。
《管理辦法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2018年9月13日印發《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》即行廢止。